襄房字〔2010〕66号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与更名工作的通知
局相关处室: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防止合同双方采取合同注销、更名等方式恶意炒房行为,现将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与更名工作规程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与变更的范围
1、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因其中一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后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
2、公安、检察机关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案件,需注销合同备案的;
3、购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需注销原所购房屋合同备案的;
4、无法落实贷款,只能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
5、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
6、购房者因工作调出本地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
7、患重病需用资金要求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
8、购房者将购房人名称更换为子女或父母名称需变更合同的;
9、夫妻解除婚约,原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
10、其它依据相关政策要求退房的。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与变更的程序
1、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备案注销协议;
2、合同双方提出申请,到场签字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产权与市场处将审核合格的合同备案注销信息以表格形式报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办理外网合同备案注销,产权与市场处同时办理内网合同备案的注销与变更工作。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与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变更)申请表》。
2、全部加盖有备案合同印章的已备案合同。
3、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备案注销协议。
4、当事人身份证明。
5、依据合同备案注销与变更的范围,购房人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合同变更为夫妻一方、子女或父母的,还需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已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的项目,其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与变更应通过存量房交易程序办理。
二〇一〇年十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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