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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日记”曝拆迁黑幕时间

导读: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的广西来宾“烟草局长日记”除收受贿赂外,尚未过多伤及他人。而在长沙出现的两本日记,仅仅记录了长沙开福区房产局7个月的工作情况,却关乎千万被拆迁者的命运。这两本写于9年前的日记,记录了针对拆迁工作以及因拆迁上访者的“指示精神”、“工作方法”等内容。放眼中国大陆近年来屡屡上演拆迁乱象

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的广西来宾“烟草局长日记”除收受贿赂外,尚未过多伤及他人。而在长沙出现的两本日记,仅仅记录了长沙开福区房产局7个月的工作情况,却关乎千万被拆迁者的命运。

这两本写于9年前的日记,记录了针对拆迁工作以及因拆迁上访者的“指示精神”、“工作方法”等内容。放眼中国大陆近年来屡屡上演拆迁乱象的原因,似乎都能从中找到缩影

CCN 记者 鲁 晟 长沙报道

七月的长沙,闷热。

而在此被发现的两本字迹潦草、夹带错别字的日记,让人在这个闷热的夏天感到阵阵寒意。

意外的是,此日记流传于这个城市的被拆迁的上访者手中——据他们所言,日记出自长沙市开福区房屋产权管理局(简称开福区房产局)原副局长之手。

CCN记者看到,日记中记录了开福区房产局在拆迁中的各项工作安排;当年的市、区领导的指示;以及如何应对上访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日记不仅多次提及长沙市、区各级领导名字,还记录着很多耸人听闻的“拆迁方法”。从中亦可找到湖南嘉禾拆迁“株连九族”的影子,更甚者,还有房产局将与拆迁相关的矛盾冲突视为“敌对势力”的记录。

地方政府从未放手“拆迁”

    随着日记的记录,时光回到9年前。

    当时,成立才5年的长沙开福区,适逢新老拆迁条例(简称1991版拆迁条例、2001版拆迁条例)交替之时——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布执行。

    公众对2001版拆迁条例的出台寄予了厚望。

    此前1991版拆迁条例鼓励政府实行统一拆迁。2001版拆迁条例则取消了这一模式,并规定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委托拆迁,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同时要求拆迁管理部门下属的拆迁公司,根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等原则,进行脱钩改制。

    然而,从两本日记所记录的内容来看,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

    这两本日记的记录时间分别为2001年10月至12月和2003年9月至12月。在此期间,每逢与拆迁有关的重大事件,日记中均有记录。

    2001年10月18日,长沙市拆迁办公室(简称市拆迁办)在海天大厦举行拆迁业务培训。日记中对两天会议进行了长达12页的记录。

    2001年11月10日,时任市拆迁办主任的莫树根明确表态,政府不能再搞拆迁,展览馆路指挥部(全名为展览馆路棚改建设工程拆迁指挥部)不具备拆迁资格。

    事实上,这仅仅是有此一说而已。随后的日记表明,地方政府实际上一直在实行统一拆迁,2001版拆迁条例“名存实亡”。

    “指挥部有个拆迁部……要与办事处密切配合、公安、城管。”2003年10月31的日记中还提及利益分配——“指挥部20%,办事处15%,房地局65%”。

    为了欺上瞒下,他们还做了不少“工作”。2001年10月29日的日记中,有以下记录:

    肖湘局长,南平建筑公司产权问题闹事,各单位要把维稳工作做头等大事来抓。

    李区长强调警钟长鸣,不能低头看,要抬头看路,有职务就有责任。1.造势打击和判一批;2.触法要处理;3.克服困难,明了责任,心中有数。

    2002年(月日不清——编者注),长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长劳教(2002)字322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将44岁的彭中庚劳教一年。

    2003年10月17日,日记中再次出现,“继续发动打击一批,判一批,教育一批”的字样。同一天,日记中还出现“对组织策划,上京,闹事的,采取劳教处理”等文字。

    2003年11月2日(日记上笔误为10月),“柳美景”名下有如下字样:

    1.加大打击力度,办事处、指挥部跟踪首要分子,把情况搞清楚,收集证据,建立关系。

    2.各指挥部拿1万元,交政法委。

    3.……

    那天日记的右下角特别注明“下周二交政法委”。

    柳美景,现任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2002年9月任长沙市开福区区委副书记,曾分管或联系党群、政法、城管、人大、政协工作,担任五合垸救灾重建指挥部指挥长、开福寺路拆迁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和新河三角洲拆迁指挥部指挥长。

    至今,长沙市内各拆迁指挥部仍由官员挂职。

……

    随后,开福区又有一批“拆迁访民”被拘留、被劳教、被判刑。

    2004年6月22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判决沈佑斌四年有期徒刑,虽经上诉、重审,仍无法改变判决。

    这一切都源自于拆迁。沈佑斌因与展览馆路指挥部发生纠纷,不断上访,2004年被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逮捕并提起公诉。

    “我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现在有身患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贫困潦倒。”沈佑斌一字一顿地说,“那几年,仅我知道的被拘留、劳教、判刑的长沙市民、农民就上千人”。

    为了证实所言非虚,今年53岁的沈佑斌,在数小时内就从家里翻出27份拘留、劳教、判决书等复印件,还一再解释“有一大包没有找到”。

    值得注意的是,该日记中记录的处理拆迁问题的方法至今仍在沿用。长沙,这个具有创造力的城市将其发挥到了极致。而东牌楼“和谐拆迁”的“五招三十六法”,有“青出于蓝胜于蓝”之势。

 

东牌楼的“和谐拆迁”

    2010年7月8日晚,东牌楼霓虹灯闪烁,一片热闹气氛——这里地处长沙市中心最繁华的五一商圈。

    “五折封顶了!”

    “二折到三折啦!”

    一排排两米左右的蓝色围挡,挡不住后面商铺“洗货”(北京称之为甩货)的叫卖声。

    大红色的“征”字取代了“拆”字,在霓虹灯的照耀下分外扎眼。周围的一个红色圈圈不仅圈住了“征”字,也圈住了东至蔡锷路、西至黄兴路、南至解放西路、北至东牌楼路范围内9.2894公顷的土地。

    这是自2009年7月《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正式实施后的首个“东牌楼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

    该政策从字面上去掉了此前拆迁中强制性色彩,其最大的亮点是将拆迁改为征收,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这一政策也被认为是国务院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前的先行试点。

    事实上,长沙在几年前就已试水“棚户区改造征收”。

    目前CCN记者所能找到最早的“棚户区改造征收”文件,是长沙市政府2007年11月12日以长政发〔2007〕45号文,发布了关于收回天心区南湖片棚户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这之后,七八个“棚户区改造征收”陆续出现,其中就包括东牌楼棚户区改造。

    不过,有人从长沙市发改委网站上发现了一条信息。一份名为《长沙招商项目目录(2009)》的文件对东牌楼项目有如下描述:处于中央商务区商业圈,拟建大型购物商场、高档酒店、服务式公寓等——并无“安置住宅”的字眼,也与此前被广为告知的“为了公共利益,依法进行征收”形成鲜明对比。

    “政府打着棚户区改造征收国有土地,实为商业开发。”东牌楼居民将矛头直指政府。

    2008年底,在接受央视经济频道《献计中国增长》栏目访谈时,长沙市市长张剑飞表示:“如果能够把这18万居民从棚户区‘解放’出来,还可以产生很大一部分商品房需求。”

    按照他的推算,1平方米棚户区拆迁可以产生1.5平方米需求,730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就可以带动千余万平方米的购买需求。2009年3月30日,长沙政府宣布,要在2009年开始的3年之内完成城区所有棚户区改造。

    一份比征收令更为详细的“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摆在了东牌楼居民面前——原先殷殷期盼的就地安置,最终化为泡影。

    不仅如此,按照长沙市芙蓉区公布的补偿基价,东牌楼征收补偿为每平方米4562元,“已是长沙市棚户区改造中最高”——岳麓区是每平方米3278元,中山区是每平方米4391元。

    加上提前搬迁奖励、支持重点工程奖励、寻找房源等奖励,东牌楼最积极搬迁的居民房算下来每平方米有6000多元。

    在芙蓉区出台的征收补偿中,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一律按45平方米进行补偿。

    率先搬走的一批住户原本只有20多平方米甚至更小的房子,加上奖励和补偿,能获得与最后搬走居民六七十平方米相当的补偿。

    对于小户型房主,该条件诱惑颇多。

    仅仅3天,芙蓉区东牌楼棚改项目征收指挥部(以下简称东牌楼指挥部)便与102户签订了协议。

    “这是用的第4法‘最低住房保障法’和第13法‘化整为零法’”。有住户议论到,同时这些住户还提供了一份据说是东牌楼指挥部的经验推广资料,里面例举了“五招三十六法”。

    那些有产有业的老住户们,大多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条件。他们不愿意离开这片生之养之的土地,以及周遭的繁华与便利。

    冲突,一触即发。

    2009年11月9日下午3点多,居民穆明德的丈夫正在家中狭小的店面里照料生意。七八个身份不明的人闯了进来,抬手抬脚、不由分说地将他拖出店面。

    “来的人只说了一句话,‘你们不搬我来帮你搬’。”紧接着,一群人冲进店里,将货架上的寿衣、香烛、纸钱通通装入麻袋运走。“也没有打收条,也没有说他们是哪里人。”

    就在3天前,征收指挥部曾发布一道措辞强硬的命令,要求征收范围内的商户必须在3天内停止经营。穆明德对此毫不理会——这个经营寿服等丧葬用品证照齐全的小店,是她家祖传产业,停业即意味着断绝一家人的生计。

    “棚户区改造了,我们不能住这里,这还是改造吗?”穆明德无法理解。

    征收指挥部讲述了不能就地安置的理由:其一,“该地规划为商业用地,不宜大规模建设安置楼房”;其二,“该项目是先征收再对外公开拍挂出让土地,目前建设项目和动工期限都无法确定”。

    即使按照每平方米6000元的补偿价格,原住民也无法在附近购置均价每平方米近万元的房产,唯有迁往郊区。

    一些有门面房的居民更是损失惨重。

    “有这个房子做生意,我们全家11口人,可以世世代代都不向国家伸手。现在要赶我们走,不是断绝我们一家人的生路吗?”穆明德想不通,她家自史称“文夕大火”的1938年后就世居此地,为什么要被赶出去。

    没有拆迁协议却被强拆的东牌楼拆迁户,将逐渐成为遗留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日记中就记录有此前政府处理遗留问题的内容:2001年12月9日下午,长沙市房产局召开拆迁遗留问题专题会议,会议主题是“献计献策解决拆迁户问题”,其中有一条“政策不变由时间来解决”,饱受上访户指责。“我们今天的贫穷、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甚至被关押坐牢,都是出自于一些黑心肠的人‘献计献策’和打击报复。”

    日记中没有记录那些打人、停水断电等驱逐居民的细节,也没有记录“打砸抢”等恶行,但一个“拖”字写不尽拆迁户的苦与痛。

    拆迁矛盾愈演愈烈。

拆迁冲突不断

    “触目惊心!”长沙市31中退休老师陈敦娉用四个字来表达这一天的感受。

    4月29日,陈敦娉等数十人到解放中路的建设厅反映情况,由于协商无果,当日14时左右,一部分人在大门口边坐下,继续等待。

    大约在15点40分,一辆车牌号“湘A28697”的白色面包车突然停在建设厅大门口,车上下来了六七个壮汉。

为首的就是芙蓉区东牌楼拆迁指挥部指挥长蔡冰。陈敦娉说:“他还有一个身份是芙蓉区房产局局长。”

    42岁的蔡冰,下车后把一只手搭在反映情况人群中一个名叫伍坚的小伙子肩膀上,不知道说了句什么,突然对着伍坚就是一脚,将其踢到在地。那些壮汉随即围拢上来,对伍一阵拳打脚踢。

    长沙市31中原校长、68岁的罗旭安看到,长沙市芙蓉区政法委副书记刘赞乾就站在距事发地4米远的地方目睹着这场殴打。罗扑过去跪在他面前,磕了十几个响头求他制止这场殴打。

    刘赞乾同样在东牌楼拆迁指挥部任副指挥长。面对打人事件,他什么也没说,始终无动于衷。

    “拖上车后,3个小时被打3次” 伍坚被打得右眼充血,额头、左眼、脸部、手臂、前胸和后背全是伤痕。

    伍坚说:“他们将我拖上车后,将车开到东牌楼拆迁指挥部(31中操场)拖下车,四五个人又是一顿暴打,接着我被推进了一个小房子,有两名男子再次殴打我。我知道他们都是拆迁指挥部的人,指挥他们的就是蔡冰。”

    目前,尚无有关蔡冰及刘赞乾被处理的进一步消息。而长沙市民周忠良家却遭遇了房产档案“被修改”,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今年56岁的周忠良是一个身材魁梧、声音洪亮的长沙汉子。

    很难想象,周忠良一家11口人曾蜗居于43平方米的3间小房内——长沙市开福区西长街槽坊巷。

    2009年,周家祖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拆迁指日可待,房产的归属之争也进入最后阶段——如果不能在房屋倒地之前拿回房屋产权,拆迁之后周家的房产将由一个名为“长房集团”的国有企业来处理产权,这部分房屋的拆迁款也将进入该集团“专户”。

    在此之前,周家原本400多平方米的祖屋曾在1958年被“私房改造”。

    所幸,针对私房改造中出现的错案,1990年12月,长沙市曾下达了51号文件,即《关于处理我市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决定对1950年代部分被改造的房主按政策返还房产。

    如果没有意外,周家也会像当时被返还的数千户人家一样,顺利拿回房产。

    不幸的是,因为一份可能遭到篡改的房产档案,周忠良一家不仅未从历史的漩涡中得到解脱,反而陷入另一段长达20年的艰难抗争。

    当年的51号文件规定:私改时房主未出租的房屋若被改造,则视为错改,政府将予以纠正、返还房产。

私改时尚年幼的周忠良对家中房屋是否出租毫无印象,但当时已18岁的大姐周清兰则记得很清楚:家中房屋当时是周家私人的织布作坊,并未出租。

    1992年和1994年,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私改遗办),两次给周家下达了维持原有改造的决定,理由却是:周忠良家改造时已将房屋出租,不符合返还条件。

显然,“出租”还是“未出租”,仅一字之差,却决定着房屋的命运。能够说明房屋究竟“是否出租”的最权威证据———房产档案,此刻变得无比重要。

    2009年3月的一天,由于机缘巧合,让周忠良有幸见到了原始房产档案。但4个月后,周忠良才历经曲折地拿到这份档案的复印件。

    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很快被发现:泛黄的表格和文字材料组成的房屋档案,在一些关键页面上有着明显的涂改痕迹,有时甚至会同时出现钢笔、铅笔和圆珠笔三种不同的笔迹,“像是被多次批改过的学生作业”。

    “档案中大部分涉及租金的地方都被涂改了,更改的笔迹分明来自另一个年代。”周忠良说,“我做过警察我知道,档案是不允许有任何涂改的,即使有涂改,也须加盖公章。”

    除了涂改痕迹外,周忠良拿到的档案复印件还显示,周家的房屋在私改前曾租给了“织布九社”、“制鞋六社”和“湘潭专署物资局驻长沙办事处”三个单位。只是,这与周忠良家人的记忆截然不同。

    在历经艰辛后,周忠良找到了上述三个单位,证实了这三家单位当年都未曾租用过他家的房子。

    他还找到“湘潭专署物资局驻长沙办事处”当年的会计——已经73岁的朱程学老人,相关证据、证言等资料由湘潭市第二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周家已经将材料递交给有关部门。

    周忠良一家还在等待,但周家的房子已岌岌可危。

    那片拆迁接近尾声,如今只剩下周家和旁边两三家的房子。

    “政策不变由时间来解决”——9年前日记中的字字句句入木三分,至今仍然被一些部门奉为“经典”的“解决”问题之道。

    有人直指该日记是原湖南长沙市开福区房屋产权管理局(以下简称开福房产局)副局长曾新亮所记录。

    曾新亮担任副局长的时候,曾经兼任开福寺路拓改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部部长,2006年7月7日,曾新亮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免职,但随后又在开福寺文化广场建设指挥部任副指挥长。

    7月9日晚,CCN记者向曾新亮求证日记真伪,他先矢口否认记录过日记,随后又说如果日记本没有丢,“即使有也没有关系了”,是“堂堂正正,没有什么不能见光的”。

    记者要求当面核实笔迹,确认是否是曾新亮的日记。他却连连说“没有关系”,两次挂断电话,拒绝跟记者见面。

    曾新亮还一再强调,他已经退休,也没有行过贿受过贿,没有什么关系。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指挥部女士称,今年53岁的曾新亮做事比较认真,从房产局一名普通工人一直做到副局长。

    7月12日,CCN记者多次拨打由114提供的长沙市房产局、开福区房产局电话。一个号码长时间占线,另一个号码长时间无人接听。

│延伸阅读│

 

五包一:

领导包调查、包协调、包督办、包结案、包稳定。

五招三十六法:

第一招为“惠民拆迁,让利于民”。其下有“低保救助”、“优抚安置”、“弱势补偿”、“最低住房保障”、“居住地一致”等5法。

第二招为“以情动迁,借力推进”。其下有“赔偿安抚”、“单元推进”、“风俗安置”、“中介、搬迁助迁”、“理财助迁”、等5法。

第三招为“顺势促迁,差异解决”。其下有“双向沟通”、“借势造势”、“化整为零”、“以退为进”、“就近置换”、“矛盾分割”、“定向突破”、“装修评估”、“限期通告”、“迂回助迁”等10法。

第四招为“行业助迁、部门介入”。其下有“工商管理”、“社保介入”、“民宗化解”、“统战介入”、“文体促进”、“卫生介入”、“协会介入”、“改制促迁”、“垂直管理”、“中介隶属”等10法。

第五招为“以法拆迁,公平正义”。其下有“治安管理”、“检察介入”、“搁置争议”、“证据保全”、“稽查督促”、“声势助迁”等6法。

日期: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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